大白:狗肉节吃的狗来源合法吗?

2013年06月25日02:39  新京报

  ■ 一家之言

  日前,广西玉林“荔枝狗肉节”开幕,饱受争议的传统节日,在动物保护人士的抗议下,再次被舆论聚焦。确实,广西玉林人有在夏至日当天“吃狗肉、饮荔枝酒”的习惯,在他们看来,这有助于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。

  据新华社报道,“每年这一天,该市要吃掉上万条狗”。与此同时,这些狗,大部分的来路并不明确,来源十分杂乱。面对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指责、抵制,玉林市政府出面回应,称“狗肉节既非政府主办,政府也从未提倡”。似乎此事就是一民间行为,而当地政府一点责任也没有。

  面对动物保护和当地吃狗肉习俗的冲突,地方政府或许不必介入。但是,也并非意味着,什么也不用管。在“狗肉节”一事上,当地政府部门至少应该查查,这突然涌入的上万条狗,来源是否合法。

  目前,关于动物卫生检疫和标准,有关法规比较完善,至少已经有《动物防疫法》和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。两个月前,农业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》的通知,也要求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,要严格依照这两部法律法规,以法定检疫范围、检疫程序和判定的标准,切实做好犬、猫产地检疫工作。特别是针对调运犬、猫,要求检疫部门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,逐只出具检疫证明。

  这次玉林狗肉节,当地有关部门,有没有严格依法执行有关法规,有没有去对那些售卖狗肉的铺主进行常规的检查?比如,报道称,售卖狗肉的铺主,就没法出具证明,以示自己售卖的每一条狗,都是合法来源,也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规定。如果,当地严格执法,狗肉节或许也不会有如此“规模效应”,而每年被杀掉的狗也会大幅减少。

  作为多年形成的民间饮食习俗,应予认真慎重对待,这可以理解。但既然短期内无法终结“狗肉节”,那么,当地政府至少要依法行政吧,去检查一下狗的来源是否合法,并对违法商家进行惩处。

  □大白(媒体人)

(原标题:狗肉节吃的狗来源合法吗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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